解放初期隶属天津专署,1968年天津地区行政中心迁至廊坊,1974年改称廊坊地区,1988年9月,国务院批准廊坊地区改为省辖地级廊坊市,实行市领导县的行政新体制。
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,廊坊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发展基础,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,成为中外客商投资置业的理想场所。